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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综合利用中危险废物处理的问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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纵观当前我国固废综合利用现状来看,危险废物处理效果不高,同预期目标相差甚远。我国从2003年颁布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,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同时,实现危险废物处理良性循环。2004年颁布的《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》,以消除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为目标,随后相继颁布了危险废物处理规划和制度,促使实际工作有章可循。尽管我国危险废物处理效果得到显著提升,但是其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,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。

1.危险废物认知不足

在固废综合利用中,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十分关键,但是当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理工作还不够规范,无论是配套制度还是危险废物分类处理都存在较大的局限性。由于危险废物处理起步时间较晚,政府参与度不高,加之群众的环保意识薄弱,在危险废物治理中方向模糊不清,制约后续的工作有序展开。部分企业由于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不高,对于危险废物分类和危害认知不足,导致大量的危险废物随意堆放或混放,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危险系数,影响固废综合利用成效。与此同时,危险废物分类管理不够规范,包装材料选择不当,影响到后续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处理工作展开。

2. 废物处理方式单一

危险废物的处理难度较大,不同危险废物处理方法不同,但是部分危险废物处理企业技术单一,处理设备陈旧、滞后,对于危险废物的来源不清,实际处理的效果不理想。多数企业在危险废物处理中采用焚烧、掩埋方式,这样不仅加强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可维护、降低能耗的同时,还能改善生态环境。但同时,此种方式也会加剧企业处理成本,导致企业出现偷排、不配合现象,加剧环境污染。尽管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处理企业数量不断增加,但是拥有合法资质的企业却较少,难以满足市场上不断增长的危险废物处理需求。同时,企业的处理能力不足,超出资质营业范围,制约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。

3.外部监管力度不足

危险废物处理中,外部监管是否落实到实处,直接关乎到各项工作是否能顺利展开。部分地区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限制,尚未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处理机构,虽然有专门机构,但是由于管理模式单一,监管不全面,导致危险废物跨区域排放现象屡屡出现。工业污泥和生活固废不区分集中统一处理,导致二次污染现象出现,严重污染生态环境。此外,监管人员自身专业能力和责任意识不高,实际工作中无法全身心投入其中,严重影响到危险废物处理质量。